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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恒缔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处字〔2024〕第8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焦作市恒缔工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焦作市恒缔工贸有限公司涉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水盖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368714726x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红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处罚事由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水桶盖分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1.0626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38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4-28 处罚机关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3mb1554793l 数据来源单位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3mb1554793l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裁量标准(2023版)4.2.1第一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二项;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水桶盖10箱(1000个/箱); 2、罚款壹万零陆佰贰拾陆(10626)元整;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水桶盖10箱(1000个/箱); 2、罚款壹万零陆佰贰拾陆(10626)元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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