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维权惩戒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中的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福建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维权惩戒工作开展追效问责。重点对有投诉不受理、有案不查、违法不究、该维权不维权、该惩戒不惩戒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失职失责人员是党员的,依据党纪要求和问责条例进行处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秘书处在编人员的,依据组织原则进行处理;是律师或者社会聘用人员的,依规依纪及时进行改选更换或辞退。对有严重失职失责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权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仍旧不予纠正错误的,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切实加强律师维权惩戒工作,推动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惩戒工作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