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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3〕62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武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武陟  |  发布时间: 2018-10-30

武政办〔2013〕62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武陟县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武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9日

 


国家开发银行武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服务理念,做好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县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我县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程序
  (一)贷款性质和条件
  1、贷款对象和贷款性质
  武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入学前户籍在武陟县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公民)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条件
  申请武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县籍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公民)户籍、家庭住址(常住地)均在武陟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残疾人家庭;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6)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8)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位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延期。
  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4、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程序
  1、家庭贫困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贷款的学生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毕业高中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
  (四)账户开立
  1、结算代理机构(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2、学生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五)借款人正常还款流程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前5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账户。
  2、获得贷款的学生,尽量选择支付宝模式进行还款。(提示:1、代理结算行模式下还款流程不变。2、代理结算行模式下申请贷款的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获取支付宝账号,在激活后即可通过支付宝办理还款。)
  (六)借款人提前还款流程
  1、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
  2、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七)借款人逾期还款流程
  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当月20日的罚息。
  四、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参与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和协调有关事项,并足额安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业务经费。
  (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相关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测算当年贷款学生数,编制贷款学生预案;负责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初审等工作;接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协助乡村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以避免重复贷款。
  (三)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所按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地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并要求乡镇民政所负责签署意见和出具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
  (四)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定期对相关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武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质保量完成我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广泛宣传,造浓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特别是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有关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391—7286632),安排专人解答,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完善制度,降低风险。要认真落实措施,创新方法,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计息、回收和年度访谈等工作,进一步明确贷后工作管理职责,逐步完善助学贷款催收和违约通报制度,避免助学贷款风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积极与各高校联系、与乡镇社会事业办公室或村委会联系,搞好跟踪调查,沟通各方信息,让学生和家长做到贷款讲信用、还款讲诚信,努力把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武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武陟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宫卫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瞿满全(县教育局局长)
          董战成(县财政局局长)
          原国营(县监察局局长)
          张荣举(县民政局局长)
          张玉堂(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县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瞿满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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