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jz001-0202-2018-02406
文号:焦政办【2017】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条例的实施提供精准执法依据和操作遵循,从而有效保护北山、美化北山,现将《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管理办法》《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动态巡查督察办法》《焦作市北山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管理办法》《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投资项目联席会审办法》《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9日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执法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内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北山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山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 市、相关县(市)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相关县市区北山办)是开展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市国土局、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林业局、规划局、文广新局、工信委、住建局、旅游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北山办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县(市)区、各职能部门的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 相关县(市)区北山办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相关县(市)区北山办应当建立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部署全年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分析和通报联合执法工作的现状和监督监察情况;
(三)研究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重大或突出问题;
(四)需要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需要,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选派人员报市、县两级北山办备案。
第九条 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县北山办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五章 执法管理
第十条 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违法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十一条 实施“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查处,并将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县(市)区北山办。
第六章 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不得推诿、阻挠联合执法。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北山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联合执法行动的正常开展。
第七章 目标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市北山办对相关县(市)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的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倒扣制,列入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动态巡查督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北山条例》)的贯彻实施,实行“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山范围内巡查督察工作。
第三条 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北山办)负责北山范围内动态巡查的督察工作。
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动态巡查工作的领导,市公安、环保、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工商、安全生产监督、旅游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动态巡查工作。相关县(市)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北山办)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态巡查的督察工作。
北山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工作。
北山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动态巡查工作。
北山范围内的世界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动态巡查工作。
第二章 范围和职责
第四条 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责任机制,明确巡查责任主体,加强乡、村两级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巡查主要职责:
(一)认真做好巡查区域内《北山条例》的宣传培训;
(二)村级巡查发现的线索或问题,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三)乡级巡查发现及受理的线索或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辖区北山办;
(四)县(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巡查发现及受理的线索或问题,应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辖区北山办。
第五条 市北山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工作,督察重点包括:
(一)领导或上级批转或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举报案件;
(三)重大或疑难案件;
(四)县乡村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
第六条 各巡查督察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帐。
第三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置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开,奖励金额由各级人民政府具体制定,并将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级在督察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情节严重的,扣除县(市)区财政50万元,责成相关县(市)区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第四章 目标考核
第九条 相关县(市)区要建立动态巡查督察考核机制,列入市、县(市)区政府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
焦作市北山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进出北山,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和破坏森林植被及无序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焦作市北山所有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及其行为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大型采挖设备是指各类挖掘机、装载机等,运矿车辆是指所有涉及运输矿产品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北山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北山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北山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内的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相关县(市)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北山办)负责本辖区内大型采挖设备及运矿车辆的协调和监督,并开展联合执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北山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对辖区内的大型采挖设备和运矿车辆逐一登记造册,统一报相关县(市)区北山办备案。
第八条 北山范围内的施工项目需使用大型采挖设备和运矿车辆,项目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大型采挖设备和运矿车辆。
第九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监管所有登记的大型采挖设备和运矿车辆的作业施工,施工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并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
第十条 市、相关县(市)区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运矿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正在实施破坏行为的大型采挖设备,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严禁运输非法矿产品。持证非煤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外运时,必须出具载明车牌号、货物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时间、目的地等的随车单,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二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天眼”工程投入,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监控装置,对北山大型采挖设备和运矿车辆进行立体式监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型采挖设备和运矿车辆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漏报瞒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投资项目联席会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利用北山资源,完善对北山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投资管理体系,确保北山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的意见》(焦审改组〔2014〕1号)要求,结合北山生态保护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山范围内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是指除村庄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房之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北山办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北山范围内投资项目进行联席会审,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条 涉及北山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
(二)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
(三)符合《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四)符合《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 申请人向市、相关县(市)区相关部门申报北山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相关县(市)区北山办或市直相关部门报市北山办登记。
第六条 市北山办登记后,应集中建档管理,并及时向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报告,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审议。
联席会议审议的项目,由市北山办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各单位。通过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通过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告知项目单位,项目作出调整后,具备继续实施可行性的,应重新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审议;不具备继续实施可行性的,应予终止。
第七条 市北山办召开联席会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巩固北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果,鼓励全社会对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一)私挖乱采、非法经营加工(储存)矿产品等行为;
(二)毁坏林地、耕地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行为;
(四)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口头举报;
(二)电话举报;
(三)信件或邮件举报。
以上无论哪种方式,均需实名举报。
三、举报线索认定
(一)对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现场影像资料经现场核实予以确认的;
(二)经现场核实确认有违法事实的;
(三)现场发现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兑奖办法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凭有效证件等到市或相关县市区北山办,办理兑现手续,奖励金额为100元。凡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自核实认定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
五、保密措施
市、县两级北山办工作人员要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任何信息,如有违反纪律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举报受理单位地址及旧版云顶国际yd222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
焦作市北山办:
地址:焦作市解放中路228号
电话:0391-2971300 邮箱:slxb2971300@126.com
沁阳市北山办:
地址:沁阳市沁园北路18号
电话:0391-5691668 邮箱:qyslxb5688681@126.com
博爱县北山办:
地址:博爱县团结路中段国土资源局308号
电话:0391-8681038 邮箱:hchh1964@163.com
修武县北山办:
地址:修武县竹林大道108号
电话:0391-7197168 邮箱:xwxbsb@126.com
解放区北山办:
地址:焦作市解放中路立新街交叉路口解放国土分局5楼
电话:0391-2971960 邮箱:gtzyjxl@163.com
山阳区北山办:
地址:焦作市焦辉路山阳中星办事处
电话:0391-2535234 邮箱:syzxbsc@163.com
中站区北山办:
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43号
电话:0391-2958008 邮箱:zhongzhanfenju008@163.com
马村区北山办:
地址:焦作市文昌路769号
电话:0391-2046609 邮箱:mcqb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