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房地产监管处获悉,为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地产行业实际,9月12日,《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9月30日止。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制度。
《办法》规定,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以下联合惩戒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不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暂停其相关资质。备案登记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备案登记证书的,进行实地符合性审查,依法依规对其资质、备案登记作撤销或降级处理;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及管理服务的投标活动;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取消参加住建系统评先评优资格;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禁止惩戒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发现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其他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
房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包括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
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包括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不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业主或使用人权益,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协调,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关资料的;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擅自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城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房产中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包括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买卖、租赁当事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