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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2017〕9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创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武陟  |  发布时间: 2018-11-09


关于印发武陟县创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2017〕9号

武 陟 县 人 民政 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武陟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8日

 

 

 

武陟县创建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将改革创新贯穿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全过程,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结合,加快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市场规范化、质量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保险普及化。落实监管责任,发动全民参与,坚持示范带动、分批推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把武陟打造为餐桌最安全、食品最放心的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实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宣传教育深入持久,食品市场规范有序,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质量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2017年底,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2018年底,建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目标是: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的监管责任体系,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粮食、蔬菜、肉蛋奶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在97%以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检总体合格率在98%以上。

(三)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有力。各环节监管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作用充分发挥,监督覆盖面达100%。组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乡镇食药监所具备快速检测能力,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统一有序。

(四)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取得行政许可,80%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可追溯。

(五)食品安全形势稳定良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7%以上,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10日)。

1.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动员。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3.向社会发出创建公告1万份。(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4.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创建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群众的食品安全及维权意识。各乡镇、办事处设立固定宣传牌,各村要制作固定墙体标语。各学校开设食品安全专题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5.畅通食品安全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热线12331,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7年9月11日—2017年12月31日)。

严格按照省级安全示范县评价细则的具体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源头管理有力有效,监督执法全面覆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1.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行业的组织管理责任和社会各界的参与责任。(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卫计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县、乡两级政府均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委、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干部综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4)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县乡两级成立食安委和食安办,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乡镇(街道)设立监管派出机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实施基层食药监所标准化建设工程,执法车辆、设备、设施等监管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2017年底,建成8个标准化示范所;2018年底,全县14个食药监所全部达到示范所标准。(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入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专项整治、稽查打假、应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机制。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责任单位:财政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源头治理有力有效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结构布局合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并有效运行。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特别是严格监管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农兽药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定点购买。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一符四无”粮油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

(2)规范管理集中交易市场和畜禽屠宰。加强二干排集贸市场、和平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场准入、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行为。(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3)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信局、公安局)

(4)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产品占农产品质量生产总量或面积的40%以上。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问题导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环节,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在县城建立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一条街,在全县建设50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培育武陟油茶、虹桥砂锅等特色餐饮,发挥餐饮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评定全覆盖,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监督执法全面覆盖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新常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无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结案率100%,违法案件立案率、结案率100%。(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2)监督检查标准规范全覆盖。现场检查制度标准化,实现监管全覆盖,做到依法监管无盲区、科学监管有痕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建档,实施分级分类或量化分级监管,合理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卫计委、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

(4)加大食品检验检测及后处理力度。制定年度检验检测计划,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检验力度大,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核查处置。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法制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5)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对“三小”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建立“三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列入年度抽检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开展“三小”集中治理,做到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具有合格有效健康证明,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城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6)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做到监管全覆盖。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教育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

(7)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清源”“扫雷”“净流”“利剑”四大治理行动。深入宣传农村食品安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聚餐厨师建档管理,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农村聚餐厨师健康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按要求备案,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处置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强化重点品种监管。抓好婴幼儿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盐等重点产品监管,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开展清真食品检查活动。加强食品包装容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食品广告的监管。(责任单位:食药监局、盐业局、民族宗教局、卫计委、质监局、工商局)

(9)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演练。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0)全面公开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责任单位:法制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11)有效控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后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彻底处理问题食品。对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开展责任追溯,做到产品召回、销毁、责任查处及时彻底。后处置结束后落实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的食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或地方标准更严的标准。(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卫计委)

(2)企业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生鲜乳收购站收购许可证持证率10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和员工健康制度等5项制度。强化过程控制,确保环境、设备设施、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要求,不生产加工、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和农产品。强化关键控制点控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22000)的相关标准。(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能通过记录和查验实现追溯。(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4)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上岗,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5)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食品许可审查、入场销售检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退市以及违法信息公示报告等工作。(责任单位:食药监局)

(6)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和召回制度,对问题产品立即停止生产并100%召回,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将召回处置情况报监管部门。(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5.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1)大力提升监管人员素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基层具备执法资格人员的比例在80%以上。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2)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到位。乡镇食药监所办公用面积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县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执法车辆、快速检测、依法取证设备、应急处置4类设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到位。完成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并取得检验资质。其中实验室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检测技术人员占比不少于30%。农贸市场、超市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农产品检测机构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质监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风险检测技术、机构、设备、人员配置到位,组织实施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卫计委、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

(5)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6.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实现守信褒扬失信惩戒。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

(2)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

(3)推进食品安全全社会齐抓共管。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和相关制度,定期召开协会会议。在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题专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诚信企业,曝光典型案件。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发改委、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广电中心)

(4)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通过多种媒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办、宣传部、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利用各种途径,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公众食品安全宣传,编印、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或宣传页,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责任单位:法制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以后)。

1.总结创建经验。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面总结集中创建阶段工作成果。(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创建成果,政府和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监管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民生工程,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创建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实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兜底”责任,建立一整套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组建一支有力的工作队伍,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各监管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分工,统筹协调,各司其职,抓好各个环节的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实现。公安部门要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创建环境。

(三)保障创建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传、以资代补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广泛宣传引导。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武陟电视台《食药之家》、《今日武陟》、武陟信息网开设“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等专栏专题,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报道工作部署、进展动态,报道各部门各单位创建的举措成效,报道对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先进经验、典型人物,报道基层群众对活动的意见建议和亲身感受,助推创建活动开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将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科学常识、监管成果和信息传递到社会各个角落,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转化为社会共识。

(五)加强应急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增强应急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六)健全考评机制。县政府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督查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重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协调,表扬先进,督促后进,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创建目标。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单位,综合工作予以一票否决,不得参与综合先进单位评选,并予以行政问责。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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