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2018〕40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推进河南省国营武陟农场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推进河南省国营武陟农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1日
武陟县推进河南省国营武陟农场改革发展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河南省国营武陟农场(以下简称农场)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国有农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产业规模不大,社会负担过重等实际问题,提高国有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发挥好农场在武陟县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精神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7〕3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加快推进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增强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促进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把农场建设成为我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先行军、新型现代农业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全县农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场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场平等享受国家和省市涉农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从农场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垦改革,大胆探索,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关系,有序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
围绕国有农垦改革发展新定位,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构建现代农垦企业发展体系。
(二)着力提高社会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有农场与周边地区平衡协调发展,维护国有农场社会和谐稳定。
(三)努力打造农作物良种繁育生产基地、优质果蔬生产基地、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完善种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四)民生得到显著改善,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改革任务
(一)推动农垦市场化改革。以发展共赢为原则,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管理规范有序、组织协调一致、资源优化配置、产品标准统一的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深化农场公司制改制,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农场下属企业通过资产评估、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和工商登记变更,组建国有集团公司。(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工商局)
(二)改革农场办社会职能。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2018年年底,将农场承担的种子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综合治理、民政、计生、公共卫生、场区道路建设、“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各项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分离,纳入武陟县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对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由县国资委牵头进行审核,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由政府予以确认后,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国网公司、县卫计委、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编办)
(三)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完善职工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防止简单固化承包关系。职工退休时,承包土地收回。(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
(四)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合同管理。除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外,对长期在农场从事生产经营的职工子女等从业人员,结合农场改革发展进程和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用工需求优先选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快农场农工培育体系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渠道,择优选聘高校毕业生等高素质劳动力来农场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机局)
(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对农场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场职工和农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重点问题,解除国有农场老职工的后顾之忧。将农场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及居民,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人员提供托底性、长期性的生活保障。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场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场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现行体制统筹解决农场养老保险缺口问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
(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和改进对农场资产的监管,监督农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和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农场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七)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深化农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禁擅自收回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场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场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场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场土地行为。加快推进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无权属争议的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任务,工作经费除上级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和农场共同负担。县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加强农场土地盘活利用,推进农场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场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有序开展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工作。农场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农场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优先主要用于农场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安排职工社会保障费用。(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小董乡政府、三阳乡政府)
(八)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对农场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力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增强抗旱救灾、节水增效的能力。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农场优势产业发展目标,强化配套种植基地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将农场建成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优质果蔬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
(九)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以种养业为依托,逐步向农产品加工业、经贸流通业和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延伸拓展。率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值增效。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严格农业投入品准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农场加快粮食晾晒、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逐步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推进农垦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农场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工信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电商办)
(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农场科研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育壮大人才队伍,强化农业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在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方面走在前列,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场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高农场农机装备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开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的集成应用和试点示范。重点开展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绿色、高效、可持续现代农业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电商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机局)
(十一)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和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参与我省垦区主导产业横向联合和纵向延伸。鼓励农场开展为周边农区和广大农户提供大型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农产品加工和购销等社会化服务,把农场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广到乡镇办事处。加强农场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加强水电、排水、生活垃圾处理、城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场建设成为产业兴旺、职工富裕、场区美丽、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美丽特色小镇。(现代化农业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县科技局。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三阳乡政府)
(十二)将农场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将农场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将农场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稳步加大对农场的投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水利局、县民政局、三阳乡政府)
(十三)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县直有关部门安排相关建设项目时,要将农场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其中,统筹安排。畅通农场项目申报渠道,根据农场实际需要,县直有关部门直接受理农场申报的项目,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切实加大对农场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涉农担保公司为农场在开展高标准粮田建设、优质高效经济作物种植、良种繁育推广、种子收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农发行)
五、加强领导
(一)加强党对农垦改革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农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农场贯彻执行;坚持党的建设与农场改革同步谋划,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场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农场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和教育管理农场领导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农场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行职权的监督;农场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场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农场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二)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把推进全县农垦改革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明确改革方向,配齐配强精干力量,做好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农场改革发展。
(三)切实转变农垦管理职能。农垦管理部门要适应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需要,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国家赋予农垦系统的任务,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国有农场。对农场进行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须征求上级农垦管理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