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不了,朋友圈都在转发我的失信信息,几乎每天都有朋友发失信黑名单的截图给我。法官,我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和解,把曝光我的内容撤下吧。”11月20日,被文昌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符某主动现身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撤回曝光其失信信息。
2013年12月,被执行人符某以养殖鲍鱼为由向文昌某银行申请借款29万元,在征得其妻子邢某同意下,将符某名下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某商铺作为贷款抵押。最后符某未如期偿还借款,文昌某银行遂将符某及其妻子邢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符某、邢某应偿还借款本息43.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符某、邢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文昌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拍卖了符某抵押的商铺,但该款项不足以偿还所有借款本息。法院经多次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符某、邢某销声匿迹,不知所踪。法院依法将他们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加大失信对被执行人曝光力度,文昌法院近期利用微信、新闻媒体、led电子屏、社区移动展板等多个平台,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头像和身份信息进行曝光。
迫于法律和舆论压力,被执行人符某主动来到文昌法院申请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符某当日还款8万元,剩余债务按协议分期偿还,该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
经申请人同意,法院撤回曝光的符某、邢某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