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马某承包了某公司农村电力网改部分工程,之后找到村民赵某,让赵某组建劳务队,赵某找了数名同村村民前去干活。工程作业期间,马某仅给赵某等人支付了3万多元的伙食费,其他工资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八个多月后该工程完工验收,发包公司一次性向马某付清了工程款,但马某却迟迟未向赵某等农民兑付工资。赵某等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情况,劳动仲裁部调解马某在五个月之内支付赵某等人8.6万元劳务费,但到期后,马某不但不支付赵某等劳务费,还换了手机号,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赵某等将马某诉至法院。
宁县法院案件受理后,组织办案干警多次前往马某居住地及可能出现的地点寻找马某,均无果而回。办案法官充分利用网络查询、流动人口信息查询等多种途径对马某进行查找。在得知马某的租住信息后,办案干警深夜立即出动,奔赴百余公里之外找到马某,经办案法官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后,马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出具了悔过书,并当场用手机银行转账履行了所欠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