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对欠债不还的“老赖”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7年,被执行人刘某因做生意向申请人何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后,刘某未按期归还。何某多次登门讨要,都被刘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何某追要了三个月,眼看要钱无望,遂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内乡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何某借款3万元,并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没有按照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见到何某还恶语相向,何某心中气愤,遂向内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意图逃避执行,法院经多方寻找发现线索后,将刘某拘传至内乡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仍未放弃做被告思想工作,向其讲清如果再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理。刘某却仍然拒不赔偿,声称公司钱赔光了、现在也是在外租房子住、没有财产,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