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让判决书变成一纸白条。两年前,全国法院打响了攻坚“执行难”的战役。2018年,被视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年,浙江各地执行攻坚工作已进入总攻决胜阶段。
“执行难”的情况分很多种,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简称“拒执”)多为有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法律义务,这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斗中最难啃的骨头。
12月6日上午,省高院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同时启动为期1个月的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发布了一批典型拒执案例。据统计,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拒执罪案件只有60件,2015年至2017年三年达到500多件,而今年1月至11月,案件数就已达到432件。对此,浙江重拳出击,形成了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持续推进破解“执行难”。
拒执手段花样繁多
相比以万计的“老赖”数量,真正被判为“拒执罪”的数量相对有限,因为要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拒执罪”,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节严重程度。其中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妨碍执行公务、虚假诉讼等被认为是三大严重情节。
其中,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最普遍。很多执行案件,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查不出任何财产,却在其家人名下发现大量财产,后发现是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比如舟山的刘某,他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被判赔医疗费、护理费10万余元。在拒不执行的情况下,他以有支付购房按揭、购车按揭在身等理由,并以“购房登记在他人名下”等自以为聪明的手段,试图隐藏自己的实际财产。
妨碍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法也不少见。比如江山的童某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人员现场执行,还采取掐脖子等暴力方式殴打、侮辱执行人员,导致正在开展的执行工作被迫停顿。
松阳的陈某在拒执上更是“花了心思”。他的厂房被法院依法拍卖得款430万元,除了偿付抵押外,还有余款可以供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但陈某找到朋友金某串通,伪造其向金某等借款30万元的借条,然后金某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某还钱,试图通过虚假诉讼参与执行款分配。
拒执主体除了自然人,还有法人。浙江某化纤有限公司停产后,拖欠90余名工人总计270万元的工资款、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法院判决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工人们向慈溪法院申请执行。经过网络查控,法院发现该企业名下不动产已于2015年以投资形式转让,机器设备、车辆等财产均已设定抵押,企业存款不多且负债上亿元。这就属于典型的法人拒执。
多部门联合打击拒执
拒执行为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法院的形象也深受其累。所以,打击拒执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点任务。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目前常见的打击拒执手段是罚款拘留、信用惩戒、刑事处罚。
据省高院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公布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261.5万余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86.79万条,将77.31万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采取拘留措施79936人次,罚款措施114553件次,罚款金额3.77亿元,实施限制出境19330人次。
而最为严厉的处罚莫过于刑事处罚。当前,我国刑法关于打击拒执行为的罪名主要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相关联的罪名还有妨害公务罪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2月6日上午,瑞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杨某因擅自出售安置留地、款项挪作他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1月至11月,全省共有510人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397人已被判决,判决被告数同比上升77.67%。
打击拒执光靠法院一家不行。目前,浙江已经落实国内首创的借助公安力量网上布控协作机制。具体处罚中,做到宽严相济。对于在判决前能履行的,且情节不是十分严重的拒执行为,全省法院基本均能从轻处罚,予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拒执及关联犯罪行为,或者虽能在判决前履行义务,但性质恶劣的,均依法从重处罚,或严格从严掌握缓刑适用。
“多部门联合,形成了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打出了效果,打出了权威。”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