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河南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 纳税人识别号410703798245970,法定代表人沈烨,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失信情况
河南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2007年通过新乡市卫滨区政府招商引资,于2008年投资开发新乡市解放路人民路胜利路旧城改造项目。工程项目为新乡市东方国际商业特区。2010年,由于涉嫌行贿,原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长期被羁押,公司经营陷入瘫痪状态。因为公司资金紧张,公司采用回购等方式将房产售出,实际上为融资借款,导致欠缴2010年5月份所属税款3703457.03元,其中营业税2349801.6元,城建税164486.11元,教育费附加70494.05元,土地增值税1095177.26元,印花税23498.01元;欠缴2011年元月所属税款7514975.2元,其中营业税4816324.25元,城建税337142.7元,教育费附加144489.73元,土地增值税2084711.5元,印花税48163.24元,土地使用税84143.78元。以上合计欠缴税款11218432.23元。新乡市卫滨区地方税务局健康中心税务所多次对河南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欠缴税款进行催缴,该公司财务人员对欠税也予以认可,但该公司因已濒临破产,无力缴纳。
三、惩戒情况
对该公司的银行帐户进行冻结;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