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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14〕2号 关于印发武陟县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武陟  |  发布时间: 2018-12-21

武政办〔2014〕2号


武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陟县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16日

 

 

武陟县油气输送等管线
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等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燃气管网及城市供排水、供热等市政管网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
  各管道、管网企业是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和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在管线保护距离内挖沙取土行为的治理及管道占压的清理。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油气长输管线主干线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治理;
  (二)县公安局牵头,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盗气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在管道上方挖沙取土及占压物的清理工作;
  (三)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城镇行政、规划区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以及新建、在建燃气工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四)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五)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厂区外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管理情况的专项排查整治;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行政许可、应急管理的专项排查整治。
  (六)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输油、输气管线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三、整治重点
  我县过境输油输气管道里程长、跨度大,共有5家公司的输油输气管道经过,管线总里程达79公里。其中,中洛石油管道48公里,途径乔庙、圪垱店、嘉应观、龙源、北郭、大虹桥、大封等7个乡镇;安彩能源输气管道12公里,途径三阳;中能天然气输气管道14公里,途径三阳;中裕燃气输气管道12公里,途径三阳;西气东输输气管道3公里,途径大封。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查规划设计和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一查管道建设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各种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是否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是否与城市各类道路交通等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二查线路选择是否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三查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等的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四查是否存在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和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情况;五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管网与城市供排水、供热等管网交叉的情况以及市政管网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管网;六查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及市政管网;七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管网及市政管网是否符合“三同时”规定;八查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燃气管网及市政管网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装置;九查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等。
  (二)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一查所有管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二查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三查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是否有故障;四查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三)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一查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二查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要求对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三查是否按照《埋地钢制管道沥青防腐层大修理技术规定》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四)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二查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的危害管道安全运行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三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四查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是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五查转产、停产、停用管道的档案是否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六查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等。
  (五)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一查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二查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网络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备案、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三查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管道规划、项目核准、土地征用、评价评估、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审查把关;四查是否建立了动态详实的地下管网档案,建成了统一、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五查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六)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做到应急预案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二查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三查发生管道事故时应急预案启动是否及时并设置了警戒,是否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四查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处置、有效处置、安全处置。
  (七)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一查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二查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三查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四查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管道档案;五查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扎实抓好这次专项排查整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乡镇、办事处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整改。各管道、管网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存在管线老化、交叉点无保护等严重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凡存在管道保护距离内挖沙取土及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设施等占压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针对冬季特点,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雾、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管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拆除。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管道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对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企业存在严重隐患而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或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五)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需要搬迁、关闭的企业做好规划,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支持企业做好工作。对无力解决困难和问题的企业,相关乡镇及办事处要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排忧解难。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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