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卫生健康领域“信用 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要求,推进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日照市卫生健康委探索实施“234”工作模式,推进了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由“门槛监管”向“信用监管”转变,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初步形成,进一步提升了各类信息主体依法执业的自觉意识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降低了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一、依托两个平台,搭建共享共建载体
(一)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造宣传共享阵地。一是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全面、完整地归集监管职责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登记备案、信用承诺、行政处罚、评价结果等信用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上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既扩大了信息宣传面,又为其他部门提供了共享信息。二是对照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目录,随时从信息平台上下载查询各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为“信用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二)依托智慧卫监平台,打造信用监管载体。日照市探索建立了集智慧监管、自律管理、信息公开等多功能的“智慧卫监”平台,并在平台上建立卫生监管政策数据库、电子信用档案、信用数据查询等系统,信息主体可按时上传自查报告、查询下载信用数据,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等。执法人员可通过在线核查、线上监督等方式,定期检查辖区内管理对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线上监督的有效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
二、建立四项机制,实现全程信用监管
(一)建立信用档案管理机制。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标识,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信用档案样式。对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承诺、诚信教育等事前环节的信用情况进行验收登记,定期收集每个信息主体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资质审核、公共服务等事中环节的信用监管事项,一并记入信用档案,实现信息主体、信用信息和采集渠道的全覆盖,做到可查可溯。
(二)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等级评价标准是实现信用监管的关键。针对各试点专业的不同特点,统一按照a(诚实守信)、b(信用较好)、c(信用一般)、d(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分别制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将已经生效的信用承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医疗质量、行风建设、奖惩事项等客观因素均作为计分标准,尽量不设置主观因素。在信用等级评价阶段,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评价标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各类信息主体逐一进行信用打分,规范开展信用等级评价。2021年,对全市医疗机构、医共体、公共场所三个专业内开展试点的188个信息主体进行等级评价,评出a级单位72家、b级单位97家、c级单位18家、d级单位1家。
(三)建立信用结果应用机制。信用监管的生命力在于结果运用。对评定为a、b级的信息主体,在全市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市级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必备条件。把评定为a级的信息主体,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联合激励规定实施信用奖励;卫生健康部门实行非必要不检查的“无事不扰"分类监管措施,可优先获得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推荐资格,在人才选拔培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或重点推荐对象。对评为c、d级的信息主体,在全市通报批评,作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对c级信息主体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对d级信息主体,限制有关责任人员从事医疗卫生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依规进行惩戒。
(四)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者弥补失信行为是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在一个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失信行为和被评定为c、d等级的信息主体,可通过做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培训、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等流程进行信用修复。
三、强化三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日照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谋划设计、培训指导和督查推进。日照市信用办从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到督查调度全过程参与,在政策指导、人员培训、部门协调上给予帮助,使卫生健康信用监管充分融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制度保障。日照市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转化为兼具权威性、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的刚性规定,先后制定了《日照市卫生健康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工作制度》《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制度》《卫生健康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修复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卫生健康信用监管有章可循。
(三)强化舆论保障。试点过程中,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广泛运用各种渠道、各类平台载体,加强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让各类信息主体和广大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氛围日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