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江等人组织考试舞弊案开庭审理。
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大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1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判处被告人阿浩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方方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
同时,法院对涉案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追缴、没收,并根据犯罪情况决定对阿浩等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
舞弊行为涉及9省16市
这起特大考试舞弊案发生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2021年5月,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开始之前,相关试题发生泄露,试题的内容在网上被传播、贩卖。相关警方在得到线索介入侦查后发现事态极为严重,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考试舞弊案,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该案件波及9省16市。
从案件披露的细节看,在考试前一天,有考生在社交群看到一些培训机构发布的信息,称发在群里的题目是即将考试的部分内容,只要几百元就能帮助考生获得试题答案,顺利通过考试。当时,有的考生还半信半疑,以为机构只是在临考前发布一些所谓的“押宝题”帮助考生“热热身”,以更好的状态应对考试。
但当考生走上考场,看到试卷后才发现,在群里发布的相关题目竟然和正式试题的部分内容一模一样。
考试结束后,很多了解“内情”的考生就在社交群中发布自己的考试感受,备考群中炸开了锅,有兴奋的、有慌乱的,也有困惑的。有的考生感觉发信息的培训机构所言非虚时,果断交了相关费用,拿到了“内部题”,购买了相关考题的考生如愿在下午的考试中全部“押中”。2022年5月30日,相关考生如法炮制,继续从某些培训机构购买考题及答案。
高校工作人员被拉下水
202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被提前“剧透”,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案情细节透露,一位负责考题试卷分发的高校工作人员被组织舞弊的犯罪团伙拉下水。在考试开始之前,组织舞弊的人员以45万元的高额费用诱惑一名高校工作人员“上钩”,该高校工作人员收到组织作弊人员寄来的塑封机、塑封袋、拍摄手机等设备,然后将拆封后的试卷拍摄,并用塑封机重新密封。工作人员将偷拍试题的手机交给组织作弊的人员,并拿到45万元。
组织舞弊者在拿到试卷后,再找枪手准备试题答案。舞弊行动被划分为答题组、编辑组、工具组和投递组四个组别。答题组的枪手答完题后将答案交由编辑组;编辑组将答案进行“缩字”处理方便考生抄录背诵;为确保隐秘性,试题及答案全部由人工抄录,投递组负责将纸质答案送至考生住所,并全程监督确保无人偷拍试题及答案;电脑器材及场地预定等工作全部由工具组完成。
经过舞弊组织“一通忙活”,2021年5月30日考试结束,舞弊考生均顺利“过关”。
这次考试舞弊的社会影响有多大?2021年5月底,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开考后,公安机关网安支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相关试题在考试前发生泄露,并在网上被传播贩卖。考试结束后,泄题风波越来越大,后住建部向公安部报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经过细致侦查,一起横跨9省16市的特大考试舞弊案犯罪链条逐渐浮现。
远离舞弊,诚信考试警钟需长鸣
近年来,很多在职人员热衷于考试拿证,为自己职场晋升增加一份“筹码”,这一方面推动了职业资格考试热度不断攀升,另一方面也吸引了一些组织舞弊违法人员从中“牟利”。
随着各类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考试面临的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不断增多,手法不断翻新。这给防止和杜绝考试舞弊行为造成了不小的难度,同时,我国也在不断明确对考试舞弊行为的法律依据,加强惩处力度。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项法律条文明确提出,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也要按上述规定处罚。替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一些高科技作弊团伙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也属于犯罪行为。
当前考试舞弊行为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刑法对组织者、提供帮助者、出售试题答案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的“全链条打击”,体现了维护国家考试制度的重要性。特别是“枪手”与雇主都要受到拘役或者管制的刑法处罚,这也彰显了国家更加注重维护社会诚信的态度和决心,其警示和教育意义非常明显。除了打击范围扩大,这次作弊入刑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处罚力度加大。
当前,考试舞弊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考试作弊的手段更加隐蔽、便捷,一些考生禁不住诱惑,企图借助高科技手段蒙混过关。另一方面,个别人法治意识淡薄、诚信观念缺乏,为了获得不法利益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铤而走险,或者考前出售考试答案,或者贩卖考试舞弊器材。为赚取不义之财,肆意触碰法律红线。
对种种扰乱国家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坚决定罪量刑、处以刑罚,以维护国家考试的公信力和公平性。另一方面,诚信考试警钟还需长鸣!特别是对于广大考生,要摆正心态,不要试图通过所谓的“捷径”通过考试。对于考生而言,自己尽力认真去学习了,考到怎样都是对自己的一种认识,而不能说通过舞弊取得不属于自己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