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组织实施一批创新性、突破性、牵引性务实管用举措和激励性政策,旨在进一步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支撑。
《方案》围绕七方面提出四十条具体措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其中,《方案》指出要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一定范围内,试点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方案》强调要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突出解决政务失信问题,整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发挥社会信用支撑作用,推动信用应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方案》提出四项具体措施。一是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各地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二是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整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行为,重点整治无分歧欠款(包括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欠款和经债权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欠款)久拖不还问题。
三是深化信用替代证明改革。为企业请进来、走出去提供便利,与已实行替代证明改革地区实现信用报告跨区域互认,有序扩大信用报告替代领域。
四是扎实推进“信用提升”行动。建立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单,对企业公示信息出现轻微差错、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经提示及时修改完善履行公示义务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行失信提醒,对即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和业务指导。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