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儿苗某怎么也想不到,因为自己一时贪念,向别人出租银行卡,竟能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身陷囹圄。
据悉,苗某在明知上线(微信名“阿勇”)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在呼和浩特市某银行柜台取现涉诈资金60000元,并从中获取利益。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队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今年4月,苗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获取利益。尝到甜头的苗某认为自己找到了“生财之道”。4月初,苗某在某网吧卫生间的门上看到了“租借银行卡”的小广告,心中暗喜,果断添加了对方微信(微信名“阿勇”),与“阿勇”谈成了具体的交易事宜和报酬,“阿勇”承诺每取现人民币1万元,苗某可获利人民币200元。本以为可以赚一笔小钱,没想到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目前,嫌疑人苗某已被赛罕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和收款二维码,谨防收到来历不明的货款,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