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到店消费、增加营收,策划了诸如“好评返现”“打卡送礼品”“全额返”等众多营销活动。在“全额返”活动中,商家声称顾客消费后只要达成商家制定的条件,便会全额返还款项。活动看似“福利满满”,可真等到要返款时,部分商家却总是会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来阻挠条件达成。24日,天心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提醒消费者应警惕“全额返”等消费陷阱。
顾客:预约四五次总是被拒绝
2022年8月,长沙董女士接到某美容机构电话,邀请其参与店内的“代言人活动”。该机构声称,成为“代言人”便可获赠“女王至尊年卡护理名额”,但成为“代言人”需要先支付3980元诚意金。同时该机构承诺,只要在约定有效期内即2023年8月前到店接受女王至尊护理满36次之后,即可凭协议退还诚意金3980元。“既能做护理,又能不花钱。”董女士心动不已,随后与该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转账支付了3980元。
到2023年6月,董女士已到店26次。“在与美容机构提及8月底依约退款的事宜后,机构就开始以各种理由阻止我到店。”董女士说,随后两个月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了四五次,美容机构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此后直至协议到期,董女士均未能接受服务。后美容机构称根据协议,董女士到店频率应达到每月4次,但其未满足,故需扣除相应款项,同意退还780元。双方协商未果,董女士遂将美容机构起诉至天心区法院。
法院:经营者不得故意设置障碍
“根据董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其在距履行期限届满尚有两个月时多次向美容机构预约到店服务,后者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迟和拒绝,导致董女士最终未能完成约定服务次数。”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面,经营者无故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而本案中美容机构不提供服务的理由均不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其频繁拒绝的行为也违背常理,意图明显为使董女士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从而达到不退还诚意金的目的,“同时,自2023年6月起,如果董女士正常接受服务,其是有可能实现合同约定的诚意金返还条件的,而美容机构的行为显然是故意阻止该条件成就,故法院认定上述诚意金返还条件已经成就。”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美容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董女士退还诚意金3980元。该案判决送达后,双方经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消费者在购买相关服务、产品前也应保持理性、谨慎的态度,做足功课,不能仅凭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便仓促下单,对于‘全额返’等看似优惠的产品,要仔细了解其背后的真实情况,避免被低价吸引而盲目购买。在购买过程中,也要保留好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协议合同等重要证据,以便在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承办法官李石江表示,如果商家向顾客许诺在消费满足一定条件时给予“返现”“让利”,一旦双方达成相关约定,经营者即应秉持诚实善意的原则履行,不得反悔,亦不得故意设置障碍阻止条件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