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供应商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对我县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开展调研活动。
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在被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期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展开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调研。均未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及代理机构存在政府采购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