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62号 税务部门联合交通部门对阳光有限公司进行惩戒
采取措施如下:
1、依法限制取得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依法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3、将失信信息作为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对失信主体注册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加强管理,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 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防范有关风险。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 理。
4、暂停审批科技项目;对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经认 定机构核实,取消资格;禁止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依法限制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出国培训项目等引智项目。
6、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及出让